2026
03-11
返回
目錄
香港:在地緣局勢升溫之際成為基金經理的戰略基地
返回
目錄

近期中東衝突再度凸顯全球市場的緊密連動,也暴露了過度依賴單一地區所帶來的脆弱性。能源價格出現明顯波動,部分主要航運路線受阻,主權風險溢價上升,促使資產管理公司、機構投資人及家族辦公室重新審視其營運架構。目標清晰:在維持對增長市場的接觸同時,透過更分散的地域布局提升整體韌性。


在此背景下,對於希望在亞洲區內降低風險的基金經理及投資人而言,香港再次展現出其作為理想選擇的獨特吸引力。 香港結合深厚且具流動性的資本市場、與國際標準一致的監管框架、能同時連接歐洲、中東與亞太的時區優勢、以英美法系為基礎的健全法律體系,並擁有與中國市場緊密相連的制度化渠道。加上政府於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新一輪政策,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一個中立、高效且更具競爭優勢 的金融中心。


本文旨在探討基金經理為何應重新考慮或擴大其於香港的布局,並分析香港一直具備的結構性優勢,以及新措施如何進一步提升其吸引力。

 


 

為何香港是亞洲最理想的營運地

 

歷史顯示,每當地緣政治或宏觀風險上升,資金便傾向流向具備高度可預測性、透明度及地域分散能力的金融中心。當前環境再次證實這一點。能源安全、供應鏈穩定性與基建脆弱性的風險上升,令投資人更積極降低對任何單一市場或地區的依賴,同時仍須保留捕捉全球市場機會的能力。


過去數年,不少基金經理為尋求稅務效率、牌照便利或就近特定資金池,而選擇在多個金融城市之間分散營運。但如今更重要的,是在亞洲建立一個最可靠、最能支撐長期策略的「主要基地」。香港提供得天獨厚的組合:既能直接連通亞洲主要增長來源,又不犧牲與西方及中東投資人的對接能力。其自由資本流動制度、成熟的衍生品市場與證監會清晰的監管架構,使管理人能在市場出現錯位時迅速部署資金、管理風險。


此外,機構資金正明顯從傳統股票多空配置,轉向更具彈性的策略,包括系統化、宏觀、多策略與另類資產。香港深厚的市場基礎與完整的專業服務生態,使其在支援這些策略方面較區內其他新興金融中心更具成熟度。

 


 

市場情緒周期過後展現出的香港韌性

 

市場情緒週期過後展現出的香港韌性
2019–2020 年的社會事件及《國安法》的出臺,確曾令部分管理人及資金考慮如新加坡的替代方案。然而後續發展證明,這類調整更多屬於市場情緒的週期性反應,而非結構性移轉。香港不可取代的內地市場接入角色、受到國際認可的監管框架,以及其作為亞洲主要資本募集中心的地位,使其快速恢復動能。


至 2024 年,香港的資產管理規模按年增長約 13%,達 約 4.53 兆美元,重新領先新加坡的約 4.46 萬億 美元。SFC 認可基金錄得強勁淨流入,私人財富管理 AUM 升至約 10.4 萬億 港元。這股增長勢頭 在 2025 年持續,香港 IPO 市場於上半年錄得可觀募資,在全球市場普遍低迷之際展現韌性。

 

此外,多家全球機構,如 Point72、Adams Street、Ardian,選擇於此時期擴大其在中環的辦公場地,反映其對香港長期前景的信心並未動搖。

 


 

2026–27 年財政預算:強化競爭力的關鍵一步

 

香港一直具備深厚的結構性優勢,但面對區內競爭,稅務制度成為可提升的重點。最新的預算主動出擊,不僅補足差距,更直接提高吸引力。


政策主要面向三類管理人:
傳統與另類基金(包括私募股權、創投、對沖基金及信貸策略)、虛擬資產基金、以及單一家族辦公室與多家族辦公室。相關立法預計於 2026 上半年提交,大部分安排將適用於 2025/26 課稅年度。

 


 

強化傳統與另類基金的稅務架構

 

統一基金豁免制度(UFE)向來是香港的核心制度之一,本次更新使其更具包容度與實際操作性。


首先,「基金」定義範圍擴展,包括退休基金、捐贈基金(包括第 88 條慈善機構資金)、由政府,央行或國際機構全資持有的投資工具,以及符合條件的 單一投資者基金(fund of one)—— 資產規模至少2.4 億港元,且投資人不參與日常管理。這對超高淨值人士與家族尤具吸引力。


其次,合資格投資範圍擴大至海外不動產、排放與碳信用衍生品、保險相關證券、各類非公司型私營工具(商業信託、合夥、有限責任公司、日本TK/TM結構等)、私募信貸、數碼資產(部分豁免除外)、貴金屬及指定商品(15% 交易上限)。這為信貸、特殊情況、量化與大宗商品策略在港設立基金提供真正便利。


另外,過往針對「附帶交易」的 5% 限制正式移除,基金不再需繁瑣區分核心與附帶收入,有助減低行政負擔並避免操作引致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反迴流規則亦作精準調整,使本地個人、豁免基金及部分免稅機構的參與更為順暢;對金融機構等而言,持份門檻由 10% 提升至 20%,並加入「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判斷標準,使制度更貼近實務情況。


此外,業績分成稅務優惠也得到大幅優化,包括取消金管局認證要求、將資格擴展至管理豁免基金但未持牌者、允許員工透過個人投資公司收取收益,並擴大可涵蓋的收益來源,明顯提升香港吸引與留住投資人才的能力。

 


 

家族辦公室制度的同步強化

 

與基金制度的更新相配合,FIHV(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安排亦全面提升,包括更廣泛的可投資資產、更靈活的利得認定、擴展特別用途工具(SPV)的範圍、調整私人公司相關測試,以及更具針對性的反迴流安排。


家族可在維持香港固有優勢的前提下(內地互聯互通、普通法信託制度、成熟私人財富服務),享有更接近基金制度的稅務效率。

 


 

虛擬資產基金:監管與稅務清晰並行

 

數碼資產正式納入 UFE,但設有限度制度,使其稅務待遇與傳統資產一致。
與此同時,香港逐步形成立體化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包括 SFC 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牌照,針對交易、託管、顧問與資產管理的獨立制度正在陸續推出。


過去,管理人往往需在「稅務效率」與「監管清晰」之間做出取捨;香港現時提供兩者兼具的組合,加上接觸亞洲龐大投資人基礎的優勢,使其成為建立機構級虛擬資產策略的最佳平臺之一。

 


 

新稅務措施如何強化香港的長期優勢

 

這些政策提升不是孤立存在,而是放大香港的根本競爭力。

 

無可替代的中國/亞洲市場通道:
透過滬深港通、債券通、跨境理財通等受監管機制,以及進一步擴展的 QFLP/QDLP 計劃,基金可制度化地進入內地核心增長主題,包括科技、消費及綠色轉型等領域。隨著稅務效率提升,過往在獲取內地市場直接敞口時必須做出的架構權衡亦大幅減少。

 

普通法法律制度:
香港以普通法為基礎,為架構設計、交易安排及爭議解決提供國際熟悉的規則框架;英文為官方語言;司法獨立並有來自國際的終審法院法官;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供全球領先的仲裁平臺,讓機構投資人在法律確定性上更具信心。

 

成熟的監管體系:
證監會累積數十年的監管經驗與指引,為重視盡職調查的機構資金——包括退休基金、捐贈基金及保險公司——提供極高的可預測性。這些機構往往比稅務優惠更重視制度的穩定性與可靠性,而香港正具備這項優勢。

 

靈活且現代化的基金生態:
無論是 OFC 或 LPF 架構,以及成熟的基金行政管理人、託管、主經紀商與專業服務機構,都能降低不同資產類別在設立與運作上的摩擦,為管理人提供高效率的展業環境。

 


 

結論

 

在地緣政治與宏觀風險上升的時代,最具韌性的資產管理業者,往往依靠一個同時具備穩定性、國際連通性及增長市場接入能力的營運基地。香港正逐步強化其在這三方面的定位。


2026–27 年度預算案展示了政府致力提升競爭力的決心,而資金流入、AUM 增長及 IPO 市場回暖,則反映市場以實際行動表達信心。


若你希望探討這些發展如何影響你公司的架構設計、營運佈局或策略規劃,我們非常樂意進一步交流。

 


 

共同撰寫:

Alvin Fan,OP Investment Management
Gaven Cheong,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Disclaimer: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document has been prepared by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with OP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OPIM) as a general guide only and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s legal advice on any specific matter. We strongly recommend that you seek professional advice before taking any action.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and OP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OPIM) accept no liability for any decisions made or actions taken or not taken in reliance upon the contents of this information.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is a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registered in England and Wales, registered number OC311850, and is authorised and regulated by the 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 (SRA number: 420625).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is also licensed by the Qatar Financial Centre Authority in respect of its branch office in Doha, licensed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Islamic Affairs in respect of its branch office in Manama and registered in the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under number CL2511 and regula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Dubai Legal Affairs Department in respect of its branch office in the DIFC.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s branch office in Singapore is licensed as a foreign law practice under the Legal Profession Act (Cap. 161). Any reference to a partner in relation to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is to a member of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 or an employee with equivalent standing and qualifications. A list of members and of non-members who are described as partners, is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t the registered office, 5 Fleet Place, London, EC4M 7RD. For information as to how we process your personal data please see our privacy policy on our website charlesrussellspeechlys.com. In Hong Kong, France, Italy, Luxembourg and Switzerland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provides legal services through locally regulated and managed partnerships or corporate entities. For a list of firms trading under the name of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please visit https://www.charlesrussellspeechlys.com/en/legal-notices/.

OPIM is licensed under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of Hong Kong (Cap. 571) to conduct Type 1 (dealing in securities), Type 4 (advising on securities) and Type 9 (asset management) regulated activities (CE No.: AJH044). OPIM may only provide services to professional investors.
This document and its contents have not been reviewed by any regulatory authority in Hong Kong. This document is not an advertisement and should not be construed as an offer, a solicitation of offer, or an investment advice or recommendation, to deal in shares of securities or any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thus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in that regard.
Information contained herein is believed to be reliable at the time of publication. OPIM does not warrant its completeness or accuracy and is not responsible for errors or opinions, nor shall it be liable for damages arising from reliance on this information. Any opinion, projection, or estimate based on the author’s judgment may be subject to change without notice.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all OPIM be liable for any indirect, incidental, or consequential liabilities related to this document, including any potential, past, or current conflicts of interest.

我們使用cookies來改善網站性能和用戶體驗。如果你繼續使用本網站及相關服務,則表示你同意其使用。詳細了解我們的 政策披露。

 

免責聲明

 

重要資料

東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東英資管」)是在香港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 規管的機構。 

本網站提供有關東英資管及其服務與產品的資料。

繼續瀏覽本網站所載的任何資訊,即表示已閱讀下列資料、明白下述的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本網站由東英資管提供,未經證監會審閱。 

 

法律及銷售限制

本網站所載的任何資訊只供專業投資者使用。「專業投資者」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其附屬法例所定義的。如閣下不是「專業投資者」,請不要同意此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載的任何資訊並不旨於向任何處於東英資管或其任何成員需要該司法管轄區的牌照或註冊後才可發表,或本網站所載的任何資訊受到出版限制的司法管轄區的任何人士發佈。

閣下在瀏覽本網站所載資訊前,有責任遵守其所屬司法管轄區內所有適用的法例及規定。所有本網站所載內容僅供與根據適用法律授權接收此類信息的人士作交流使用。

 

有關不構成發售的免責聲明

本網址僅供參考。其所載的資料及任何意見﹐並不代表東英資管以主理人或代理人身分邀請或提請任何人士購買或沽售任何證券、期貨、期權或其他金融工具﹐或提供任何投資意見或服務。

 

有關保證的免責聲明

本網址所載之資料﹐均來自東英資管認為可靠的來源﹐或以此等來源為依據。但東英資管不能﹐亦不會就任何資料或資料的準確性、有效性、可靠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東英資管明確地拒絕承認任何商業保護﹐或某特定目的之適當性或承擔任何責任。本網址上的資料﹐僅按當時情況而提供﹐其所包含或表達的一切資料或意見﹐如有任何變更﹐恕不預先通知。

 

有關責任限制的免責聲明

若因本網址出現任何失效或中斷情況﹐或任何其他人士的行為或疏忽﹐導致閣下不能連接或使用本網址或所載資料而蒙受任何直接、間接、特殊、相應或連帶的損失﹐此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由任何第三者的行為或疏忽所導致﹐東英資管及其任何成員一概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東英資管或其任何成員事先獲悉有招致此等損失的可能。東英資管或其任何成員不會確保本網址不受影響且無誤地運作。

 

有關使用連接的免責聲明

若流覽者通過本網址的連結功能離開本網址﹐並流覽並非由東英資管提供的內容﹐有關風險由流覽者自行承擔。若因該等網址所提供的服務、資料或其他內容有任何延誤、缺失或遺漏而引致的虧損或損失﹐不論是實際或是聲稱的虧損或損失﹐亦不論是相應性或因受罰引致的虧損或損失﹐東英資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東英資管對任何第三者傳送的任何電子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電子內容的準確性、主旨、品質或及時性﹐概不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版權的免責聲明

本網址所提供的任何資料﹐若沒有得到東英資管的預先書面同意﹐均不可以透過任何方式或形式複製、傳送、傳播、出售、分發、出版、廣播、傳閱、貯存作其後使用或作任何商業用途。

 

網絡安全

東英資管不聲明或保證沒有病毒或其他感染性或破壞性項目將被發送、受損害的電腦。

承認並確認互聯網是一個不是私隱可以確保安全的媒介,以及在互聯網上,徹底的安全性和私隐性是不可能的。

應有足夠的保護和備份數據和/或設備,並採取合理而適當的預防措施以掃描電腦病毒或其他破壞性的全部責任。

東英資管概不負責或承擔,可與任何此類違反保密或安全性的連接受到的任何傷害。東英資管也對任何第三方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性能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

 

修訂

在本網站所載資料如有不時修改和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附加條款 

本網站某些部分或頁面可能包含單獨的條款和條件。

 

法治

本網站的使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拒絕 接受